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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治安播报(7.15-7.22)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6日    来源:肖勇    点击数:    【字体:小 中 大】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7月15日12时至7月22日12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报警台共接报警17033起,其中有效报警1563起。报称:刑事案件114起、治安案件174起、交通事故462起、火灾事故11起、群众求助65起、纠纷330起、其它有效报警407起。

  本周,全市110报警台接到刑事警情情况:发生4起抢劫、抢夺案件。7月17日9时,一市民在含山县含城被人抢走一条黄金项链;发生4起诈骗案件。7月17日3时,巢城一市民被人以身份证被盗为由诈骗3000元现金。7月17日12时,一市民在网上被人用QQ冒充其弟,骗其汇款13000元;发生97起盗窃案件。其中,居巢区域27起、开发区区域1起、庐江区域24起、无为区域20起、和县区域11起、含山区域14起。

  警方提示:当前,广大市民到网吧上网和出门时入住旅馆已成为生活的重要部分。警方提醒,市民到旅馆住宿或到网吧上网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本人住宿或上网时只能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得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也不能一个证件多人住宿或上网;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人员,旅馆或网吧有权拒绝入住或上网。若因特殊情况,入住或上网时没有或没有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请主动到入住的宾馆或上网的网吧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如实申报身份信息,由派出所核实您的准确身份后,出具身份证明即可到旅馆或网吧登记入住或上网。旅馆或网吧工作人员若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或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报警,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否则公安机关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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