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8时50分,在巢二路12KM+550M处,一辆皖Q5××72号二轮摩托车横倒在林头镇往太湖山方向的道路右侧;另一辆皖Q9××09号二轮摩托车侧翻于右前方不远处的路肩上,驾驶员正倚靠在路肩上的警示桩上,脸上血迹模糊。民警要求双方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皖Q5××72号摩托车驾驶人肖某某称证件放家里了,现在就回家取,其旁边亲属也一直拉着他准备溜走。民警怀疑事发时间段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于是拿出酒精测试仪要求双方接受酒精测试。
经测试,皖Q9××09号摩托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128mg/ml,属于醉酒驾驶;肖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19mg/ml,属醉酒驾驶。一起交通事故双方都是醉酒驾驶,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民警立即将双方连夜带往市二院抽取血液样本,并对伤者的伤势进行了处理。
据了解,肖某某当晚在一家土菜馆喝了一杯白酒外加两瓶啤酒后驾车回家。当车行至林头镇毛岗桥路段时,肖某某准备去路边方便,刚停下车就接到家人催其回家的电话。接完电话后,他左腿刚跨过车座,后车厢就被后面飞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到。对方从其右侧滑出10米远,而他也连人带车被带倒。由于事发晚上天黑他并没有看清对方,加之担心对方伤势严重随即报了警。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交警将对肇事双方醉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