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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治安播报(3.18-3.25)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9日    来源:肖勇    点击数:    【字体:小 中 大】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3月18日12时至3月25日12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报警台共接报警17848起,其中有效报警1602起。报称:刑事案件92起,治安案件188起,交通事故488起,火灾事故59起,群众求助42起,纠纷271起,其他有效报警462起。

  本周,全市110报警台接到刑事警情情况:发生4起抢劫、抢夺案件。3月20日1时,一出租车在市向阳路载一男青年到牡丹路时,被该乘客持刀抢走4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发生1起诈骗案件。3月21日8时,一女青年被人帮老板提取货款为由,骗取3040元现金;发生83起盗窃案件,其中居巢区域21起、开发区区域2起、庐江区域15起、无为区域25起、和县区域14起、含山区域6起。

  警方提示: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

  时下,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冒充学生、教师、电信工作人员、银行职员,或以老乡、热心人面目出现,骗取信任后套取家庭电话、银行卡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警方提醒公民和有关掌握个人身份信息的单位、组织,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一是不泄露。为了便民及办证、办卡而需要登记个人信息的商家、培训班等单位和组织要切实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将个人信息非法泄露、转让;二是不留底。在复印店复印时,确保个人资料不被留底复印。在打印店打印时要确保资料不被复制,并要确保资料不被留存在回收站。同时,对废弃的资料,要送碎纸机里进行碎纸处理;三是不轻信。不要相信街头各种不规范的市场调查,如确需协助调查,切勿填写自己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以防被利用;四是不回应。不要回复向您索取个人信息的电子邮件,不要拨打电子邮件中的陌生号码。如有疑虑,请及时通过权威部门核实;遇到有人利用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报警。   肖勇 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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