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电动车“摩托”化现象严重,安全隐患多。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车的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且轮胎直径、车身重量都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但现实情况却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电动车“超标”问题非常普遍。仅就车速这一关键标准而言,速度超过每小时30公里、甚至40公里、50公里的电动车随处可见。如此快的速度,它们装的却是非机动车的方向和制动系统。
二是严重干扰交通秩序。其表现为,一、扰乱了非机动车、机动车车道的交通秩序。按规定,电动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然而目前的非机动车车道都是以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的宽度和速度设计的,现在这些准“摩托”的介入,使非机动车车道变“瘦”了许多。如此,一方面加重了非机动车车道的拥堵,且由于超标电动车的速度快,撞击力大,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很大的安全威胁;另一方面电动车也感到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畅,于是就另辟蹊径涌到机动车车道上,和机动车混行到一起,影响机动车车道的交通安全。笔者利用早晨“站峰”的机会曾对此作过调查,结果发现电动车能主动走非机动车车道的不足10%,电动车严重侵犯路权行为,对整个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的影响将不言而喻。二、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十分严重。据调查,目前我市有近一半的电动车没有办理入户登记手续。这些车辆不便公安交管机关管理事小,严重的是如果电动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公安交警部门查缉起来将十分困难。这时伤者将无法得到及时救治、赔偿,必将危害社会稳定;另外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司空见惯,安全隐患层出不穷。三、交通事故发生率高。据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统计,我市道路上每天要发生4至5起涉及电动车的大小交通事故,每年要造成3至4人死亡。
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警醒人们,对电动车管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首先,加强源头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加大对生产厂家的监管力度,不准“超标”车辆生产、下线、进入市场。其次,要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利用办牌办证环节对驾驶人进行教育,提高他们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意识。其三,公安机关车管所要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电动车的上牌办证率。据调查,许多电动车车主并不是不愿上牌办证,而是觉得不方便。车管所要主动和社区联系,在社区内建立车驾管工作服务站,方便车主在家门口办牌办证。其四,公安交管机关要加强管理。通过严格路查,一方面督促电动车车主入户办证,另一方面从严纠正电动车闯红灯、违反行车路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杨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