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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儿童在巢办理寄养手续须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8日    来源:    点击数:    【字体:小 中 大】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外籍儿童在巢办理寄养手续须知

 

外籍华人、华侨将自己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送至在巢湖市亲属家中寄养,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办理寄养手续。经公安机关确认具有外国国籍的,可以办理寄养。

一、         签证申请

外籍寄养儿童可以申请有效期6个月或者1年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入境有效L签证,申请次数不限。

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普通护照及L签证的原件 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5.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父母的委托公证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7.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二、注意事项

1.外国人申请签证,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2.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上述可以申请签证的有效期及签证的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5、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巢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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