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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申请F签证须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8日    来源:    点击数:    【字体:小 中 大】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外国人申请F签证须知

 

外国人应邀来巢进行短期访问、考察、讲学、经商、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应持F签证入境,在签证标明的停留期内或者有效期内停留,需超过期限在巢湖市停留的,应重新申请签证。

一、签证申请

外国人可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零次、一次、二次签证以及6个月或者1年的多次入境签证,申请次数不限,但自入境之日起每次在华停留期连续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年。

申请签证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及F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申请F签证须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三资企业、民营、集体、股份等公司接待的,还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外国人申请签证,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2.持用F签证的外国人不得在华任职或就业。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3.上述可以申请签证的有效期及签证的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5、受理、审批、签发签证、证件需5个工作日。

 

巢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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