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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办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8日    来源:    点击数:    【字体:小 中 大】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台湾居民申办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一、申请条件

在巢湖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3个月、1年一次出境有效或多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无需再办理居留签注。

二、申请手续

1、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规格为33mm x 48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的申请表;

2、        提交在巢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3、        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并提交复印件;

4、        缴纳相关的费用: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
     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三、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亲自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年满60周岁或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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